大练兵典型案例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
时间:2023-11-01 15:23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闽侯生态环境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

01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近年来生产项目审批档案时,发现福建某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标识制作生产项目于2020年10月审批,经比对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未查到该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6月20日,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编制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但未上传平台,同时,该公司现场未配套絮凝沉淀设备及焊接烟尘净化器,与验收报告不符合。

02
查处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核算,闽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贰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罚款,并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03
案件启示

该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件是通过内部审批档案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的比对中发现的。在今后的环境执法中,可以充分结合现有的档案和各类平台系统,采取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措施,实现精准执法、靶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案例二

01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近期提交的验收信息进行查阅,发现某广告公司于2023年4月份提交自主验收信息,废气监测结论中提到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62.86%,但监测内容并无排气筒进口。2023年6月14日,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未建设危废贮存间、未配套絮凝沉淀设备和焊接烟尘净化器,存在验收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02
查处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核算,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贰拾贰万伍仟柒佰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03
案件启示

在今后的环境执法过程中,对企业提交的验收信息、监测报告等材料进行非现场核查时,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的监管模式,现场精准核查问题企业,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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