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众投诉,反映仓山区浦上工业区镜浦路某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定时排放有毒刺鼻气体,影响环境及居民,仓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该公司展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层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二层西南侧的吹膜车间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热熔吹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开启的门窗扩散至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二层吹膜车间门窗未关
VOCs有机废气中含有苯系物等有害物质,此类有害有机物会混合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对身体健康产生威胁,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群众对此十分关切。本案反映出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对有机物废气所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在生产车间格局调整期间,未能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摆在首位而优先装上,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此类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此来督促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加强对有机物废气的收集治理,从而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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