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02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3-07-17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7-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县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发挥储备排污权的调节平衡作用,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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