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0600-2006-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6-01-19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
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6]10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排污申报工作是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基本信息,实施污染物排放动态管理的基础,是提高排污者环境意识的手段,也是整个排污收费工作的基础,做好排污申报工作,能促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监察,及时对排污者的污染变动情况进行定量化监督管理。为提高排污申报数据质量,确保2005年度报表和2006年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将省局闽环保理[2006]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专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