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1-2003-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3-06-18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排2003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3]193号
- 发布日期:2003-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安排2003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3]19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做好2003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今年环境统计半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二、上报内容:
1、 包含调查企业的基表数据、汇总数据的软盘
2、 基表、综合表、附表的纸质报表各一份,分析说明一份。
三、统计企业范围:
各县(市)区应按以下两个条件进行筛选,补充全市半年报调查企业名录(名单附后),形成本区域的调查企业名录,作为本次调查的范围。
1、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各县(市)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及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全部列为本次调查企业。
四、填报要求:
1、 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应逐个发放调查表,各县(市)区环境统计人员应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各报表应准确填写。
2、 排放废水和废气的企业应附上2003年上半年水、气监测报告。
3、 县(市)区在收回基表后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并保证数据准确及逻辑校验无误。
4、各县(市)区的电子数据及表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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