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1-2004-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4-06-1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4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4]136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04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4]13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2004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安排,现将我市今年环境统计半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表时间:
二、上报时间:
三、上报内容:
1、包含调查企业的基表数据、汇总数据的软盘
2、基表、综合表、附表的纸质报表各一份,分析说明一份。
四、统计企业范围:
各县(市)区应按以下条件筛选补充本区域半年报调查企业名录(参考名单附后),形成本区域的调查企业名录,作为本次调查的范围。
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各县(市)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工业企业。
五、填报要求:
1、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应逐个发放调查表,各县(市)区环境统计人员应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各报表应准确填写。
2、排放废水和废气的企业应附上2004年上半年水、气监测报告。
3、县(市)区在收回基表后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并保证数据准确及逻辑校验无误。
4、各县(市)区的电子数据及表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四年六月十日
抄 送: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存档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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