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1-2005-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5-06-1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5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5]147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05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5]14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2005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部署,现将我市今年环境统计半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表时间:
二、上报时间:
三、上报内容:
1、包含调查企业的基表数据、汇总数据的软盘;
2、基表、综合表、附表的纸质报表各一份,分析说明一份。
四、统计企业范围:
各县(市)区应按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占各县(市)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工业企业数来筛选本区域半年报调查企业名录(参考名单附后),同时应结合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变迁情况作适当调整,形成本区域的调查企业名录,作为本次调查的范围。
五、填报要求:
1、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应逐个发放调查表,各县(市)区环境统计人员应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各报表应准确填写;
2、排放废水和废气的企业应附上2005年上半年水、气监测报告;
3、县(市)区在收回基表后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并保证数据准确及逻辑校验无误;
4、各县(市)区的电子数据及表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福州市规划财务处。
二○○五年六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