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福州市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榕财工[2004]144号联)和2009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为做好200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治理重点,申报本指南规定的项目,其中申报闽江、敖江流域治理、减排资金项目原则上从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计划中筛选;申报其它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个数分别不得超过3个。
2、2009年度项目实行一次性申报,分次申报或超过规定类型、数量申报均视同无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
附件:200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环保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类型
(一)减排工程项目
1、补助范围:重点支持列入2009年度市政府减排计划项目
2、补助项目:
(1)工业污染治理。重点支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量大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工业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不予补助。
(2)“禁煤区”工作。重点支持城区(不含马尾)“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等项目,锅炉搬迁、拆除不予补助。
(3)在线监测监控项目。重点支持国控及有较大减排量的省控重点企业(含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建设)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4)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污染减排污染减排及其脱硫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应用。
(二)闽江、敖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补助范围及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09年度市政府闽江、敖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
(三)农村环境保护
补助范围及项目: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整治及宣传标志牌、围网、截污沟渠建设;创建优美乡镇、生态村;适用于农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
(四)工业污染防治
补助范围及项目:重点支持城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建项目;造纸、医药等行业污染治理;除闽江、敖江流域外的其它环境安全隐患的饮用水源地调查、监测与整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等污染防治以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形式和程序
申请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市属的,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县(市)区属的,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和环保部门向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类申报项目的材料均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1、正文:项目所在地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资金补助文件(一式2份)和《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附件:每个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一式2份)。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资金补助文件、《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列入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辅助材料。
(二)各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在30万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可研报告批复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项目起止时间;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项目技术路线、方法;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详细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的量化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等。
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本指南及《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1、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见下载区)
2、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下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