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和资金安排的通知
榕环保[2011]48号
晋安区、马尾区、连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要求,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2011年度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进行初审,筛选并整合出基本符合示范条件要求的4个示范片区,示范工程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5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8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50万元,县、区级财政安排资金250万元。各示范片区和资金安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片区和资金安排
(一)马尾区亭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区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超出部分自筹),筛选有一定基础的村庄5-7个,各村庄均要达到预期整治要求。
(二)马尾区琅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区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超出部分自筹),筛选有一定基础的村庄5-7个,各村庄均要达到预期整治要求,并注意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晋安区寿山宦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安排资金1800万元(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6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区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超出部分自筹),筛选有一定基础的村庄9-12个,各村庄均要达到预期整治要求,并注意与生态乡镇环境质量提升相衔接。
(四)连江县长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超出部分自筹),筛选有一定基础的村庄5-7个。各村庄均要达到预期整治要求,并注意与库区移民村环境整治相衔接。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门工作机构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在县、区以及示范项目所在乡(镇)都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专门机构,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示范工程的组织和领导。
三、做好示范工程的技术筛选和实施方案的修订
要抓紧组织《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明确示范工程的重点任务。同时,坚持“因地制宜、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简便、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好示范工程治理技术方案的筛选,确保示范工程治理技术选择的准、能实施、出成效。
四、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地按《关于申报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11]2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示范村庄及建设项目经县、区政府确定后将不得更改。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县、区政府向市财政局和环保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环保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编制,并加盖县、区政府公章。
(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请汇总表。要由《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中导出,并按附件2的要求修改后加盖县、区政府公章;项目资金申请要严格按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进行申报,超出部分由县、区自筹。在“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中应按“申请专项资金,省、市、县区级财政安排资金,自筹资金”分项说明。
(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汇总表。要加盖县、区政府公章。
(五)农村环保的编报系统电子数据。要求逐村填报。
(六)相关图件。示范村庄分布示意图,各示范村分布和工程一览表套图 (A3纸打印一式10份)。
(七)县、区政府对示范项目审查的部门签到单复印件,县、区示范资金安排承诺函;
(八)经专家签字后的实施方案修改说明。
(九)上述1-6项的word电子文档。图件可单独为JPG格式。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专家、部门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实施方案,并在2011年1月27日下班前将上述正式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
联系地点: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郑彩红 叶青
电话(传真):0591—3363584、13696880503
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环保局代章 市财政局代章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