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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金_业务工作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2-2011-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3-02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144号
  • 发布日期:2011-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2011]144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1-03-02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2011]144

 

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财工[2004]144号联)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项目申报

1、严格申报程序。申请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市属的,直接向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县(市)区属的,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需事先在当地公开场合予以公示。项目实行两次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325722

2、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需要解决的区域、流域、行业主要环境问题要了解掌握,对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查;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于资金下达两个月内上报项目进展或验收报告(见附件)。

二、具体申报条件

1、污染减排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减排计划项目,主要投向:

(1)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支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大的污染治理项目(含污水厂管网配套项目)。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未执行规划“环评”和未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区内的企业不予补助;

2)“禁煤区”工作。重点支持城区(不含马尾)“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等项目,锅炉搬迁、拆除不予补助;

3)污染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体系(“三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控及有较大减排量的省控重点企业(含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营、中央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地方配套项目及考核表彰奖金。

2、闽江、敖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闽江、敖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主要投向:

1)沿江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石板材污染整治。重点支持石板材工业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石板材搬迁整合和堆渣场污染防治等;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支持禁建区以外的现有养殖场立体种养项目以及畜禽养殖搬迁“以奖代补”项目;

4)闽江、敖江流域沿江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环境建设项目;

5)敖江流域塘坂水源地周边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

6)沿江乡镇政府、县(市)区环保局流域整治工作经费;

3、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整治及宣传标志牌、围网、截污沟渠建设;涉及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环境建设项目;适用于农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

4、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和命名表彰。该项目由市环保局根据年度创建计划和考核情况,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

5、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亟待解决的环境科研课题研究及环保能力建设达标项目、城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建项目;造纸、重金属、食品、化工和医药等行业污染治理及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除闽江、敖江流域外的其它环境安全隐患的饮用水源地调查、监测、监察与整治项目、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正文:项目所在地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资金补助文件(一式2份)和《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附件:每个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一式2份)。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资金补助文件、《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列入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辅助材料。

3、各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可研报告批复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项目起止时间;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项目技术路线、方法;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详细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的量化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等。

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类)申请表》和《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报告》可从福州市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附件:1、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2、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3、福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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