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8-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8-07-27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环保局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8〕282号
- 发布日期:2018-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62号)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对市环保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对涉及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经清理,我局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所取代或宣布废止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5件市环保局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环保局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环保局文件目录(5件)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环保局文件目录
(5件)
1.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通告(榕环保〔2002〕56号)
2.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排污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榕环保〔2003〕158号)
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福州市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的环保情况核查办法(暂行)》及《福州市企业法人劳模评选环保核查办法(暂行)》的通知(榕环保〔2005〕103号)
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办理建筑工地夜(午)间施工审批办法》的通知(榕环保〔2005〕188号)
5.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榕环保综〔2011〕158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8年7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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