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8-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8-11-3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保留和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8〕447号
  • 发布日期:2018-11-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保留和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8〕447号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11-30 16:39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运行,我局与市审改办对我局保留的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规范,经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和市行政(市民)服务管理中心管委会审,现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后保留和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未列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开展。今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规范并对外公开。

 

    附件:1.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务
时限及依据

备 注

主项

子项

1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
在建设单位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情况下,环评报告书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

属投资建设类

2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附件2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事
项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务
时限及依据

备注

主项

子项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监测和调查);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调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1.根据闽价费〔2014〕407号文件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参照环境影响咨询费。2.微小企业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15〕7号)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开始之日起的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报告》的参照环评形式,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参照环境影响评价;
2.《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期限执行)。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环保评〔2017〕11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76号),已取消该行政审批事项。


 

 

 

 

 

 

 

 

 

 

 

 

 

 

 

 

 

 

 

 

 

 

 

 

 

 

 

 

 

 

 

 

 

 

 

抄送:

市法制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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