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9-03-11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福州重点区域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71号
  • 发布日期:2019-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福州重点区域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9〕71号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9-03-11 09:34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深化福州重点区域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维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控制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提升福州市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深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区域

本次整治重点区域为:五城区及高新区全域;长乐区营前街道、航城街道、吴航街道;闽侯县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上街镇。

二、汽车维修单位应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开展“油改水”改造,喷涂与补漆工艺原辅材料除面漆(喷涂光油)外全部改为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未实施“油改水”的单位必须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

2、禁止露天喷涂、补漆等作业。调漆、喷涂、补漆、流平、烘干、清洗喷枪等作业应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中进行。

3、配套VOCS废气治理设施,将作业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要求。

4、涂料及有机溶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

以上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要求:

第一阶段:五城区及高新区列入重点治理名单的汽车维修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治理。

第二阶段:重点区域其余汽车维修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

三、汽车维修单位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

1、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环保意识。

2、每个单位至少要指定1人负责环保工作。

3、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得停运或减运。

4、确保VOCS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原辅料台账管理制度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制度。

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1、市级巡查和管理: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组织人员,每月2次随机抽查六城区、高新区及闽侯县各汽车维修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等情况;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抽查重点区域周边3km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2、县区级巡查和管理:由六城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闽侯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汽车维修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频率为每月2次。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巡查重点区域周边3km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3、市环境执法支队、各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在每周五下午分别将当周市级、县区级巡查和管理情况汇总至局大气处。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报送相关情况。

五、对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汽车维修单位,我局及派出机构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

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企业,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7条规定进行处理。

2、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过失责任的企业,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3条进行处理。

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2条规定进行处理。

4、在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的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应急措施的企业,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6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我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7条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1.汽车维修企业重点治理名单

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汽车维修企业重点治理名单

序号

区域

汽修店名称

地址

1

鼓楼区

福州世纪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鼓楼区杨桥中路277号

2

鼓楼区

福建省直中机中泰汽车有限公司

鼓楼区屏西路29

3

鼓楼区

福州市福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3号

4

鼓楼区

福建吉诺汽车有限公司

鼓楼区梅峰路148号

5

鼓楼区

福州市世纪长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鼓楼区后县路28号

6

鼓楼区

福州车百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鼓楼区东浦路西段1号

7

仓山区

福州东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755号

8

仓山区

广汽丰田中升奥体店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28号

9

仓山区

东风日产(汇京金山店)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46号

10

仓山区

福州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43号

11

仓山区

华夏汽车城

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12

仓山区

福州中升丰田

福州市仓山区福厦高速公路连接处

13

仓山区

福建盈众润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山店)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观音亭1号

14

仓山区

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6区168号

15

仓山区

福建省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高仕路2号

16

仓山区

福州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高仕路8号

17

仓山区

福州吉诺汽车城

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25号

18

仓山区

东风日产(福州中升福瑞专营店)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高仕路12号

19

仓山区

福州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高仕路10号

20

仓山区

福建星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

21

仓山区

福建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葫芦镇则徐大道635号

22

仓山区

福州中机中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IV区02号

23

仓山区

福建省美嘉鑫迪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24

仓山区

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葫芦阵村

25

仓山区

东风雪铁龙福州胜华泰4S店

福州市闽江大道112号

26

晋安区

福州五菱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山福兴投资区福兴大道41号

27

晋安区

福州前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区前横路199号

28

晋安区

福建中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乡前横路

29

晋安区

福州新盈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新东路470号

30

晋安区

福州吉沃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638号6#楼一层103

31

晋安区

福州诺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2号

32

晋安区

福州中升福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晋安区福光路162号

33

晋安区

福建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鼓山分店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村中艺玉石雕刻厂1#楼

34

晋安区

福州市晋安区百适通汽车维修部

福州市晋安区双福路11号

35

晋安区

福州市晋安区驿鑫达汽车修理厂

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228号福州市晋安区驿鑫达汽车修理厂

36

晋安区

福州永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路利嘉路(山姆小镇对面)

37

晋安区

福州联胜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路新店镇秀山村

38

晋安区

福州雪铁龙汽车服务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路秀山村

39

晋安区

福州金洋悦达维修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

40

晋安区

福建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西陇分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陇村龙头路1号

41

晋安区

福州龙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新店崇安路与三环西路辅道交叉口

42

晋安区

福州福仕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村东浦路133号

43

晋安区

福州杰龙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村李园69号

44

晋安区

福建福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北路83号

45

晋安区

福建省邮政运输局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

46

马尾区

福州玖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18号

47

马尾区

福州新金生汽车有限公司

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0号

48

马尾区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尾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49

马尾区

福建华骏天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用

马尾区兴业东路160号

50

马尾区

福建华骏天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安福特

马尾区快安延伸区公北路1#楼

51

马尾区

福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尾区青洲路10号

52

马尾区

福建永达奥诚/众诚/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尾区马江路28号

53

马尾区

福州中升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尾区兴业东路21号

54

高新区

福建原动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77号

55

高新区

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9号

 


附件2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

 

第7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7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过失责任的。

第7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未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

(三)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系统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情形。

第8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的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8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抄送:

各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市环境执法支队。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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