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19-04-19
  • 标    题: 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108号
  • 发布日期:2019-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9〕108号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4-24 16:24
 中石化销售股份福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安监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水〔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中石化福州公司加油站改造完成率为49%,中石油福州公司加油站改造完成率为34.47%,进度严重滞后。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省、市要求,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的时间节点、顺序进行统筹安排。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分批、分段推进,确保我市所有正常在营加油站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要使用双层油罐或采取建设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

三、工作要求

(一)中石化福州公司、中石油福州公司需在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申报加油站防渗改造方案(加盖公章),并同时向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备,具体要求如下:

1、优先对建站15年以上或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

2、所有加油站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防渗改造或关闭,填报《福州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1),明确每个加油站完成改造的时间节点,并签订承诺函(附件2)。

3、拟关闭的加油站,2019年4月底前出具关闭承诺函及关闭方案,需在2019年12月20日前停止营业,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环保部门将对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监管,督促其开展防渗漏监测,若未按时申报加油站防渗改造方案或申报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未按方案期限完成防渗改造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商务部门将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加油站限期整改,不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商务部门将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处罚依据不予通过年检;应急部门将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将加强日常消防监管。

(三)施工期间,加油站业主单位应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暂停加油服务的,业主单位应提前公告,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拥堵。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时,也应及时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中石化福州公司、中石油福州公司要在每月16日前,将《福州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生态环境、商务局。

人:市生态环境局  陈融航

联系电话:15980556565

人:市商务局  郑祥宙

联系电话:13799411883

人:市应急管理局  林仕湘

联系电话:13799413417

人:市消防救援支队  张志国

联系电话:13860689655

 

附件:1.福州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汇总表

      2.承诺书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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