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19-04-19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109号
  • 发布日期:2019-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9〕109号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4-25 16: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研究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及评估。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电子地图的边界核对和定界工作。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进行编码。

(二)完善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罗源县西溪水库、洋尾水厂、永泰县青云水厂、闽清县葫芦门水库(未划定)等5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三)推进水源涵养及环境问题整治。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底前,编制上报县级以上和乡镇级水源地周边污染源、风险源名录,并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生态云平台),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等电子信息。

巩固市、县两级水源地整改成果,防止回潮。2019年3月底前,结合卫星图片对水源地环境进行全面复查,进一步掌握水源地信息。力争2019年6月底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我市仅具备单一水源供水的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和存在部分供水盲区及无联网的马尾区要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2019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

(五)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定期公开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信息。各县(市、区)要强化监测预警,制定辖区内的藻类防控工作方案。

(六)强化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将水源地巡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各县(市、区)要结合高分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解析斑块精准开展“回头看”,对生态环境部水源地执法APP推送的斑块逐一进行核查。

人:周晨娟、王超

联系电话:14759166556、15860103151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2号)

          2.福州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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