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19-04-30
- 标 题: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121号
- 发布日期:2019-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等在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4月26日-6月10日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市执法支队严格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3号)(见附件1)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的4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并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2、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执法支队于5月11日-5月31日按片区责任制,由挂片的科(中心、大队)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于5月10日前通过“生态云”或“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将各相关企业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并于6月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核查问题清单、销号清单)(见附件2)。
专此
联 系 人:王芬 联系电话:83349645
附件: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3号)
2.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核查问题及销号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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