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19-07-26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国I汽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以内行驶和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148号
- 发布日期:2019-07-26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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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国
附件:福州市国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国
行驶和淘汰补助实施办法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国
一、国
(一)从
(二)以汽油为燃料,排放标准为国
二、国
(一)淘汰补助原则
1、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我市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给予适当补助;
2、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汽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3、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I汽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
1.仅对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国I汽车进行财政补助:
(
(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不予补助:
(
(
(
(三)办理流程
1.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到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州市国
2.通过审核认定后,车主将提前淘汰报废的国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范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交还车主。
4.申请提前淘汰报废国
(
(
(
(
(
(
5.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补助资金相关材料后,根据各自分工认真审核、复核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国
(四)补助政策
1.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对将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车辆交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的车主,按照淘汰车型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助。
国
2.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标准按照车型、淘汰时间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3.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的日期,以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车辆信息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时间为准。
4.补助标准。国I汽车补助标准详见表一。
表一 国
淘汰时间 车型 |
淘汰时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
|
载客汽车 |
微型 |
3500 |
小型 |
7000 |
|
中型 |
10000 |
|
大型 |
16000 |
|
载货汽车 |
微型 |
3500 |
轻型 |
6000 |
|
中型 |
8000 |
|
重型 |
13000 |
(五)补助资金来源
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福州市国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发布国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限行工作前牵头开展宣传,市交警支队、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梳理分析全市属于国
(五)市商务局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区对应部门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物流企业加快淘汰自有国
(六)市交通局负责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国
(七)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
(八)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国
附表:福州市国
附件
福州市国
车辆信息 |
车牌号 |
闽A |
使用性质 |
¨营运 ¨非营运 |
||
车架号 |
|
|||||
车辆类别 |
客车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
货车 |
¨微型 ¨轻型 ¨中型 ¨重型 |
|||||
初次登记日期 |
|
转移登记日期 |
|
|||
报废交车日期 |
|
是否财政资金供养 |
¨是 ¨否 |
|||
车辆所有人 |
车主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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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
|||||
身份证号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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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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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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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 (非本人办理填写)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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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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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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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或经办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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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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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三份,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各存查一份,车主存查一份。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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