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19-11-18
- 标 题: 转发关于开展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177号
- 发布日期:2019-11-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紧部署推进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并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负责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全面排查。
(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9〕166号)文件组织实施。
(二)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排查整治及推进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各单位根据“计划排查固废(危废)企业清单”(附件2)对辖区内固废(危废)企业进行核查,核查要点参照“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核查要点”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利用处置企业核查要点”(详见附件1),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产废企业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完成上季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填报。2020年1月1日起,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对Ⅱ类或具有一定环境危害特性的工业固废试行电子联单管理。
三、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1),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单位在2019年12月1日前将辖区内试行电子联单管理的相关企业名单及固废类别报市危险废物污染监督中心,并按照“固废(危废)突出问题和问题整改台账”及“固废(危废)排查整治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在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内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王芬(市危险废物污染监督中心) 83349645
林煌(市局土壤处) 87316561
附件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计划排查固废(危废)企业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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