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09-02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1〕94号
  • 发布日期:2021-09-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榕环保综〔2021〕9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9-02 17:08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21〕9号)《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21﹞15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依申请权责事项与《标准化目录清单》,结合新制定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完善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许可12个主项、行政确认1个主项、其他行政权力1个主项、公共服务4个主项、其他权责事项2个主项、行政处罚22个主项。

现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公布重新调整后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事项共364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206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责事项95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