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10-18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警备区保障处 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1〕107号
  • 发布日期:2021-10-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警备区保障处 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榕环保综〔2021〕10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0-18 14:4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军队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闽环保水〔2021〕3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抓紧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监测、污水排放、污泥处置等情况摸底排查,形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福州警备区保障处,以便汇总报省直相关部门。其中,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20张床位及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福州警备区保障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军队有关单位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短板,推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医疗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整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也应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于10月2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和福州警备区保障处。

 

附件: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闽环保水〔2021〕3号)

      2.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设施相关信息表

      3.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联系人:张兰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3317756    18359158676

联系人:姜泽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83301339

联系人:叶佳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88081933

联系人:宋蔚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13809557463

联系人:黄东锋(福州警备区保障处)

联系电话:1895910335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州警备区保障处

2021年10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设施相关信息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区)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是否是传染病医疗机构

床位数/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污水排放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负责人
姓名、办公室电话及手机

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请描述当前应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艺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实际污水处理量(吨/日)

末端污水消毒方式

污泥处置情况

污水排放去向(纳管/直排/转运,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请注明污水处理厂名称)

是否安装自动在线监控(是/否,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的请写明在线监控指标)

 

 

 

 

 

 

 

 

 

 

 

 

 

 

 

 

 

 

 

 

 

 

 

 

 

 

 

 

 

 

 

 

 

 


附件3

联系人信息反馈表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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