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2-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09-23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福州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2〕79号
- 发布日期:2022-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2〕22号),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切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福州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 2022年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进源头减量替代,大力推进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江河湖海水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力度,着力解决农膜、外卖、电商、快递等重点领域问题,持续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
二、工作任务
对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发改生态〔2022〕30号)、《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发改生态〔2022〕12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知》(榕发改生态〔2020〕34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各地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开展监督执法等情况,重点督导 2022年度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对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自查,梳理形成问题整改台账,相关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牵头部门,并加强调度、推动整改。各县(市)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发改部门要协同各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
(二)市级抽查(即日起至9月30日)。由市生态环境厅、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成立 2个专项指导监督组抽取4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查阅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调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梳理分析工作推进情况。
2.现场指导。督导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落实、禁限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废塑料再生利用、江河湖
海“清漂”、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公共机构引领示范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
3.问题交办。指导监督组根据资料调阅、现场指导、座谈了解情况,梳理在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移交各县(市)区、高新区牵头部门。
(三)督促整改。针对各县(市)区、高新区自查和市级指导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短板,牵头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半月调度和“挂单销号”机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如期完成 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市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全市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加强问题调度,指导各县(市)区、高新区推进问题整改。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
(三)做好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任务分工抽调领导骨干组成指导监督组。各县(市)区、高新区相关部门要指定 l名牵头领导和 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 23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指导监督组及相关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联系人:林煌(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1-87316561
电子邮箱:fzstrc@163.com
联系人:林华(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0591-83341147
电子邮箱:lsqs820@163.com
附件:1.指导监督组人员及县(市)区人员反馈表
2.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 务时序进度表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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