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3-02-06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接续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02-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接续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环保综〔2023〕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2-09 16:3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争”行动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推动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在延续《关于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建设“开门红”工作措施的通知》榕环保综〔2022〕3号)、《关于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榕环保综〔2022〕35号)和《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6号政策措施有执行限期的除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项目落地提速增效

(一)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持续落实环保“服务团”制度,制定《重点项目(企业)动态责任清单》,实行“一个项目(企业)一个专班”,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和服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月调度、季通报、年统账”。(牵头单位:审批处,落实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前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制约性问题,对发现建设项目选址与规划及规划环评不协调,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指导企业提请相关部门调整规划或调整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投资项目顺利落地。(牵头单位:审批处)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收储部门以及用地主体,推动土壤调查关口前移,为城市建设发展腾挪空间,切实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土壤处)

二、加强环境要素指标保障

(四)聚焦重要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充分挖掘总量减排潜力,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腾挪环境容量,及时核定和收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加快污水处理厂排污权收储,扩大政府储备量,服务建设项目需求(牵头单位:综合处、环科院)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继续推行排污权指标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2021年全省市场加权平均价为基准按照指标价格不高于90%的标准积极投放排污权政府储备量保障新上项目所需指标。同时,继续推进排污权收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储备平衡排污权交易市场供应的作用,保障优质、重大发展项目总量指标所需(牵头单位:综合处)

(六)做好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牵头单位:大气处、审批处)

(七)继续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从正在实施的减排项目中调剂,待被调剂的减排项目建成后,该重点项目可投运。(牵头单位:土壤处)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

(八)用好《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生态环保重点领域,持续高标准、系统精准策划生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接续势头;统筹推进E0D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财务处)

(九)积极服务工业园区,引导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提供环境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服务。对接环保产业协会,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形成品牌效应。(牵头单位:监测处)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十)做好碳市场交易工作,开展全国和省碳市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碳排放核查、碳配额分配发放、清缴履约等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建立健全碳排放重点企业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大气处)

(十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分批分期开展参评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推动企业规范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大气处、执法支队)

(十二)制定印发福州市纳入2023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防范企业环境风险。推动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对接,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优先保障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完善环保设施,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综合处)

五、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十三)对“双随机”抽查到的正面清单企业,推行应用自动监控检查、用电用能监控检查、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走航车、无人机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继续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持续开展正面清单企业执法帮扶工作。(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十四)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免予处罚,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企业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牵头单位:执法支队、综合处)

六、深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

(十五)持续推广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扩大平台使用范围,鼓励全市排污许可企业参与平台使用。充分利用平台问题台账等模块,强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十六)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帮扶作用。(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十七)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围绕环保法律法规解释解读,深入现场对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规范化整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开展全方面体检式检查指导。采取座谈形式对企业存在的困难予以帮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守住并力争提升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继续把服务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发改、工信等经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涉企政策解读,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提升政策的有效性、精准性。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帮扶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稳定持久。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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