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06-01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20261023号提案答复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6〕76号
  • 发布日期:2026-06-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20261023号提案答复
榕环保综〔2026〕76号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6-01 16:15

尊敬的陆志远委员:

您的《关于推进我市都市现代农业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体系的建议》(20261023号)已收悉。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主要是“农村早期所谓分散式治理技术简单套用城市经验,处理设施“水土不服”、“晒太阳”问题普遍;强化执法效率防止那些平时堆放,偷排总是下雨天现象及变相污染”。现就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21年至今,各相关县(市、区)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服务人口数量、污水排放量及经济承受能力,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村庄1809个,全市农污治理(管控)率从2021年初的39%提升至90%,顺利完成省委、市委下达“十四五”任务目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目前,福州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258座(包括“十四五”期间建成的107座)。为保障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相关县(市、区)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体系,福州市对相关设施运行效果开展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管护机制。

(二)畜禽养殖行业执法情况:

畜禽养殖行业的环境执法工作一直是我局执法工作的重点。2021年到2023年我局执法支队持续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行动:2021年立案处罚11家养殖场,共计193万元,移送拘留3起;2022年立案处罚10家养殖场,共计143万元,移送拘留3起;2023年立案处罚11家养殖场,共计62万元,移送拘留3起。                 

2024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农业部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立案处罚5家规模养殖场,处罚金额18.3589万元。

2025年闽清县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为确保闽清梅溪水质,打击规模化养殖场“以资源化利用之名,行违法排污之实”的违法行为,我局开展了闽清梅溪流域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2025年至2026年第一季度闽清梅溪水质平均值达到地表水2类,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2025年全年共查处20家养殖场,处罚金额78.85万元,移送拘留3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聚焦农污设施老旧、运行低效等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和修复改造,推动老旧设施“提质增效”;对确认无法或无必要修复的低效无效设施,适时淘汰,制定并落实替代方案。

(二)持续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的执法工作,特别是采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严厉打击借资源化利用之名偷漏排的违法行为。

专此函达

领导署名:孙  伟

联 系 人:朱榕辉

联系电话:1360955350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