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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科研_业务工作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7-2009-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11-12
  • 标    题: 关于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462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62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9-11-12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62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的通知》(榕环保综[2009]42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福清、长乐、永泰、鼓楼、晋安等五个县(市)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其余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三)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五)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三、检查安排

现场检查由我局自保(科技)处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及部分县(市)区监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时间安排在11161130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自查的各县()区环保局将自查情况于1130之前报送市环境监测站。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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