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7-2011-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4-12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219号
- 发布日期:2011-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环保[2011]219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环保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2011年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
附件:
2011年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围绕全市环保工作重点,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在政府决策、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信息发布中的技术支撑能力。
一、 认真谋划“十二五”和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
1、组织学习并认真实施全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要点,认真谋划本地区“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2、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根据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紧密围绕2011年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开展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类环境监测工作
3、落实全市环境监测任务。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环境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4、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地需要,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5、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牵头组织编制当地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各县(市)区应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6、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稳步推进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7、深化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有关规范全面开展地表水、空气、酸雨、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城市噪声等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并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开展市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与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各区环保局按分工予以配合实施。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要逐步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将数据与市站联网。辖区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检查、月比对、半年考核”的质量管理制度,发现异常数据应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9、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督性监测。做好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尤其是“十二五”期间新增的两项总量控制污染物(氨氮和氮氧化物)监测工作。
10、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按照相关规范,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职责。
11、加强污染源监测。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排污收费核定、排污申报核查、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执法等方面监督性监测,为污染源监督提供基础数据,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12、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开展辖区内“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比活动,参加省环保厅和国家的评选。
13、探索环境监测新领域。继续深入开展温室气体、交通主干道空气站、大气移动监测、重金属、土壤、灰霾、农村环境质量等的试点监测。
三、加强环境监测的监督考核力度
14、继续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按照《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工作安排》要求,组织编制《福州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工作安排》并认真实施,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5、2011国家环保监测总站继续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福州市的部分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地及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列入了现场抽测名单,相关监测部门应统筹安排,加强配合落实工作。
16、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市环保局要根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十二五”福州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计划,并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的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推进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17、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今年内福州市、各县(市)环境监测站要通过国家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有条件的区环境监测站也要争取通过达标验收。
18、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做好上级开发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专人管理,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及时报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各县(市)区环保局推广。
四、加强对环境监测站机构的管理
19、集中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争取做到集中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20、加强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建立环境监测骨干人才梯队,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技术培训。
2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在2011年将积极推进构建环境预警监测体系计划,全面提高监测能力,力争做到:完善环境自动化监测网络;提升水文和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完成福州市环境监测及污染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并启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课题的技术研究,整合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资源服务环境管理。
五、组织做好应急监测等工作
22、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稳定的应急监测队伍,增强应急监测意识,着力培养环境应急监测人才,加强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购置和储备,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23、参加上级应急监测演练。市环境监测站要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参加全省环境应急监测大演练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
六、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
24、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关心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应用,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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