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7-2011-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5-26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1]139号
- 发布日期:2011-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1]13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福州市监测站和七县(市)监测站要在今年十月底前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完成验收。该标准在人员编制、监测经费、监测用房等方面的要求均比原省厅执行的验收标准有所提高。因此,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确保在2011年十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标准化验收。有条件的区环保局,也应积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验收。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将各自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于
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