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7-2012-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2-04-07
  • 标    题: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制作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2]236号
  • 发布日期:2012-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制作规定的通知
榕环保[2012]236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2-04-07 00:00

榕环保[2012]236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
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制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制作规定》的通知(闽环保科[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

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示)制作规定的通知(闽环保科[2012]10号)

二○一二年

(联系人:陈奇亮,联系电话:87115812)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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