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03-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3-11-03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广播电视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3]285号
- 发布日期:2003-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关于继续开展
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3]285号
各县(市)区宣传部、环保局、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环发[2001]54号)精神,以及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警示教育宣传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把我市的环境警示教育活动推向深入,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决定,在前阶段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新闻宣传、环境保护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警示教育工作,把环境警示教育工作列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目标,责任到人。
二、各县(市)区级新闻宣传、环境保护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把环境警示教育不断引向深入,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把环境警示教育和日常宣传教育体现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大力倡导和培养绿色消费习惯,形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道德风尚。
三、各县(市)区级新闻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设置环境警示教育专版、专栏或固定栏目,确保刊播数量和节目质量。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把环境警示教育作为主题进行报道,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把环境警示教育工作落实到相关栏目和版面。
四、环境警示教育既要客观反映已存在的严峻环境现状和问题,更要深刻解剖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要通过对环境现状的客观反映和展示,典型事例的剖析,专家的阐述,系统说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引起全市人民的警醒,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在环境警示教育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既要客观反映环境问题严重性和紧迫性,也要全面反映各级政府部门为解决环境所做的努力、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既要强调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也要强调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及每个单位和公民的责任,调动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要将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的情况于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广播电视局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抄 送: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宣教处、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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