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09-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08-22
- 标 题: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9]98号
- 发布日期:2009-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榕环保[2009]9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
近年来,各县(市)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宜居城市,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推进生态海峡西岸经济区宜居城市建设,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环保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及省环境保护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闽环保宣〔2009〕3号)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和“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我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基层、深入宜居城市建设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福州广播电台、《福州晚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我市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采取多元化的宣传形式,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报道建设宜居城市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我市环保中心工作、环境保护新技术、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基层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宣教大格局。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多样、务实、灵活、深入、立体的宣传教育手段,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为契机,紧扣当年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绿色创建机制,保障创建经费,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全系统、全社会、全渗透”为基本思路,遵循“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总结我市环境宣传教育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讨在不同行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实施全民环境教育的方式方法。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重点从企业、农村、生态旅游等方面入手,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企业、农村、学校等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全民环境教育覆盖面。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境保护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在党校开展教育活动,努力推进干部环境教育工作正常化,增强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部门要抓好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特别是企业法人、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强化企业法人社会责任和污染治理运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各项污染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转。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境保护宣传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境保护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以及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有关院校、研究机构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二)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我市环境宣教部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三)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重视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福州贡献力量。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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