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0-0003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03-24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县(市)区成立环保协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0]165号
- 发布日期:2010-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推进县(市)区成立环保协会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2010]16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我局2010年工作思路中关于加强环保社团组织建设的要求,为争取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环保协会,充分发挥环保协会在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团结凝聚环保力量的作用。现就做好推进县(市)区环保协会成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制定成立环保协会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工作时限。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对成立环保协会意义和作用的宣传,积极引导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老领导、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环保协会工作。
三、加大指导督促
县(市)区环保局作为各县(市)区环保协会的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协调指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成立环保协会;二是要加大督促,促进环保协会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一是协调各协会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成为会员,依规定收取会费;二是帮助各协会争取社会和个人捐赠;三是以宣传活动项目拨付活动经费予以支持;四是鼓励各协会依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提高收入。
专此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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