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0-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0-14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学校”评选、复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0]547号
- 发布日期:2010-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学校”评选、复检的通知
榕环保[2010]54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州市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环境教育水平,增强师生的环境素养。市创建“绿色学校”办公室将开展第六届市级“绿色学校”的评选和市级“绿色学校”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第六届市级“绿色学校”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二)评选办法
1、市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级“绿色学校”的基础上产生。
2、市级“绿色学校”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考核、审定。考核将采取听取创建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软件资料、查看校园等方式。
(三)评选要求
请于
二、 市级“绿色学校”复检
(一)复检对象
第一至四届的市级“绿色学校”。市创建“绿色学校”办公室按照现有总数的15%进行抽检,复检学校为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福州鼓楼区延安中学等19所学校(名单见附件2)。
(二)复检管理办法
通过复查的学校将继续保留市级“绿色学校”的称号,对未达到标准且通过整改仍未达标的学校,将取消市级“绿色学校”的称号。
三、 评选、复检其它事项
(一)评选、复检时间
10月底—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选、复检标准
2010年新修订《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级“绿色学校”评估指标》(见附件3)。
(三)评选、复检考评组组成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各1人组成。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考评人员回执表(见附件4)请于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通知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市级“绿色学校”创建迎检工作的落实。
联系人:陈向阳 联系电话:87327912
陈秀奇 联系电话:83323685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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