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0-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2-0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关于授予福州市第八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0]200号
- 发布日期:2010-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关于授予福州市第八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榕环保综[2010]20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办: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委文明办、市社区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福州市第八届 “绿色社区”验收和市级“绿色社区”的通知》(榕环保综[2010]436号)的精神,经各县(市)区推荐及市创建“绿色社区”考核验收小组审定,现决定对鼓楼区加洋社区、台江区同德社区、仓山区江南社区授予福州市级“绿色社区”的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社区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取得新的成绩,努力把我市“绿色社区” 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福州市生态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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