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1-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2-14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1]43号
- 发布日期:2011-02-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
共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1]43号
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的通知》(榕文明办〔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局机关、环科院、监测站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省直机关、驻榕部队和在榕高校与福州市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榕文明委〔2010〕13号)安排,分别与台江区洋中街道福明社区、晋安区岳峰镇康山社区、晋安区岳峰镇琯尾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工作。监察支队、宣教处、信息中心等还没有安排共建社区的单位,要主动与社区联系,或通过市区文明办尽快确定共建社区。
请各单位及时将共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文明办创建处和局人事处,并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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