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1-0004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2-14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1]43号
  • 发布日期:2011-02-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1]43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1-02-14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
共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1]43

 

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的通知》(榕文明办〔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局机关、环科院、监测站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省直机关、驻榕部队和在榕高校与福州市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榕文明委〔201013号)安排,分别与台江区洋中街道福明社区、晋安区岳峰镇康山社区、晋安区岳峰镇尾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工作。监察支队、宣教处、信息中心等还没有安排共建社区的单位,要主动与社区联系,或通过市区文明办尽快确定共建社区。

请各单位及时将共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文明办创建处和局人事处,并于2011315日前将《单位与福州市共建文明社区情况记录表》报至市文明办创建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