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1-0005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9-13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526号
- 发布日期:2011-09-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
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照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积极参与申报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并做好本区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9月27日前报市环保宣教处,我局将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推荐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联 系 人:陈向阳
联系电话:87327912
附件:1、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8号)
2、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 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
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闽环保宣〔2011〕8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和“十二五”市长目标责任制要求,“十二五”期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辖区内60%的社区要达到环境友好(绿色)社区的标准,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辖区内50%的社区要达到环境友好(绿色)社区的标准。我厅决定在各设区市辖区内,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创建的基础上,评选一批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请各设区市按照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做好条件成熟的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的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至省环保宣教中心。我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具体时间由省环保宣教中心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福州屏东环保路8号 省环保宣教中心教育科
联系电话:0591-83571311 0591-83571295(传真)
联 系 人:范志超
附件: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小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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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区)基本情况 |
社区(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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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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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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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 |
总户数(户) |
常住户数(户) |
占地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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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请填写数量(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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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商店 |
工业企业 |
餐饮 娱乐业 |
肉菜 市场 |
医疗 机构 |
停车场 |
垃圾 处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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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社区(小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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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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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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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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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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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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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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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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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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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小区) 自评情况 |
A.基本条件 ( )项达标 |
B.环境质量 ( )项达标 |
C.环境建设 ( )项达标 |
D.环境管理 ( )项达标 |
E.公众参与 ( )项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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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达标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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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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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环境友好(绿色)社区” 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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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评价标准 |
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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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 |
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 |
已通过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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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得市级绿色社区称号 |
已通过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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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社区环境管理 |
已通过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已开始建立体系 |
已制定社区环境保护目标,针对社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的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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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 |
居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率≥85% |
抽样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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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
5 |
空气质量 |
社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年API指数≤100(有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符合地方环境标准的要求) |
可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若与空气自动监测站距离大于1公里的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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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环境质量 |
社区内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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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声环境质量 |
1.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2.安静小区覆盖率≥60% 3.区域内噪声扰民投诉得到及时解决,没有长期投诉的污染源 |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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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卫生环境 |
1.社区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焚烧垃圾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对生物垃圾进行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 |
群众评议,满意率≥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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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 |
9 |
绿化覆盖率 |
1.社区绿化覆盖率≥30%,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绿化覆盖率≥35% 2.古树名木挂牌,得到有效的保护 |
由城市建设、园林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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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1.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污水应实现集中处理,位于覆盖范围之外的社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2.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要实现雨污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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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能、节水、节电 |
1.社区景观用水循环使用率≥50%,提倡利用回用水进行花木浇灌 2.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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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保住宅达标率 |
1.抽查的社区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建材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2003年7月以后新建的小区,其建筑物符合省环保住宅工程认定技术条件的比例≥30% |
其中第2项由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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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13 |
环境管理机构 |
以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组成由环保局(办)、文明办、环卫处(所)、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绿色社区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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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管理制度 |
1.制定绿色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规划、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 2.制定社区环保公约,并众所周知,居民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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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境监督机制 |
1.社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对社区的环境管理进行评议 2.环保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 3.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在社区内公布 |
每半年公布一次评议和检查的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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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境管理水平 |
1.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2.在解决社区环境问题方面取得实效 3.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的满意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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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 |
1.企业排放的水、气、声、固体废物符合环保要求,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2.社区管理机构可以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物进一步减排的协议,并予以公开 |
1.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签订协议的应自觉遵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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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 |
1.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使用清洁能源 3.污水得到集中处理 4.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5.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餐桌污染 6.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一次性木筷 |
1.符合要求的应占抽查总数的90%以上 2.应同时符合第17条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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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19 |
环保宣传教育 |
1.按照要求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社区内建有较高标准的永久性环保宣传栏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换。 2.在社区文化中心设立环保角,有环保报刊杂志和书籍 3.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 4.社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均应符合国家绿色学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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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保障环境权益 |
1.开展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的地方,社区应在固定的地点每周公布当地的空气污染指数 2.社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定期主动公开环保信息 3.社区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受理居民环保投诉 4.社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或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5.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1处以上的噪声显示屏 |
通过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及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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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履行环保义务 |
1.社区居民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如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少用一次性制品、多用再生制品,选择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等 2.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各项环保活动 3.每年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社区环保中的作用 4.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环保活动,并有环保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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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承担环保责任 |
1.对社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 2.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3.向政府提出保护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改善社区环境质量,促进社区环境问题的解决 |
通过进行环境意识调查及召开座谈会来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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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资源回收利用 |
1.社区内分别设立收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垃圾箱并有明显标志 2.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并能长期坚持正常运作 3.社区定期定点开展资源回收,回收物品包括废报纸、废金属、废家用电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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