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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教育_业务工作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2-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2-05-22
  • 标    题: 关于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2]337号
  • 发布日期:2012-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榕环保[2012]337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2-05-22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榕环保[2012]337号

文件

关于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办: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六部门联合颁发《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闽环保〔2011〕13号)精神,到2015年,福州市辖区内的60%的社区达到环境友好型社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落实,我市决定在各县(市)区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创建的基础上,验收一批市级环境友好型社区。现将福州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认真按照福州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考核标准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结合实际,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到市环保宣教处。我局和市委文明办、市社区办将适时联合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市环保宣教处

联系电话:0591-87327912、87327921(传真)

联 系 人:陈向阳

附件:1、福州市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2、福州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申报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二○一二年二十二

抄 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宣教中心、省文明办、省社区办,存档(1)。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福州市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信息来源(考核细则)

扣分

得分

基本条件

1

获得市、区级文明社区称号 

已通过考核验收

查看称号奖牌或证书

2

获得市、区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称号  

已通过考核验收

查看称号奖牌或文件

3

按照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社区环境管理 

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已开始建立体系

1、查看社区制定的环境方针和环保目标。

2、查看社区针对环境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

3、已通过认证的,查看认证证书。

4

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

居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率≥85%

现场问卷调查

环境质量

17分

5

空气质量 3分

社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年API指数≤100(有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符合地方环境标准的要求)

1、查看搜集的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 1.5分

2、在社区公示空气质量指数  1次/周。1.5分

6

水环境质量 3分

社区内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1、饮用水需有卫生或防疫部门每半年一次的监测报告。 1分(少一次扣0、5分)

2、社区水域水(内河)环境景观达标(无漂浮物等)  1分(不达标扣0.5分)

3、有条件的社区搜集半年一次的水质监测报告。 1分

7

声环境质量 6分

1.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2.安静小区覆盖率≥60% 

3.区域内噪声扰民投诉得到及时解决,没有长期投诉的污染源

1、有噪声达标区监测数据1次/年。 1分

2、社区内60%以上的小区为安静小区。 1分

3、抽查噪声源噪声达标。 2分

4、有机动车禁鸣喇叭标识。  1分

5、无重复投诉的污染源。  1分  

8

卫生环境 5分

1.社区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焚烧垃圾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对生物垃圾进行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

1、卫生保洁好,无卫生死角。 1分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 2分

3、无焚烧垃圾现象。 1分

4、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 1分(无计划扣0.5分,无落实扣0.5分)

环境建设

14分

9

绿化覆盖率 3分

1社区绿化覆盖率≥30%,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绿化覆盖率≥35%

2.古树名木挂牌,得到有效的保护

1、提供社区绿化率的有效材料。 1分

2、古树名木挂牌。1分

3、绿化得到有效的保护。    1分

10

生活污水处理率4分

1.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污水应实现集中处理,位于覆盖范围之外的社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2.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要实现雨污分流

1、标注社区污水去向的有效材料。 1分

2、未进入城市管网的生活污水,需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1分(半年一次)

3、无污水横溢现象。 1分

4、查看规划图纸。 1分

11

节能、节水、节电4分

1.社区景观用水循环使用率≥50%,提倡利用回用水进行花木浇灌

2.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70%

1、社区景观用水循环使用率≥50%,利用回用水进行花木浇灌。 2分

2、产品说明书及社区使用情况说明。 2分(现场抽样检查,不合理设置的一项扣0.5分)

12

环保住宅达标率3分

1.抽查的社区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建材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2003年7月以后新建的小区,其建筑物符合省环保住宅工程认定技术条件的比例≥30%

1、社区内提供3-5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100%达标。 1.5分

2、社区内2003年7月后新建小区有环保验收有效材料。 1.5分

环境管理

29分

13

环境管理机构2分

以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为牵头单位,组成由环保局(办)、文明办、环卫处(所)、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绿色社区管理机构

1、环境管理机构名单。 2分

14

环境管理制度7分

1.制定绿色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规划、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

2.制定社区环保公约,并众所周知,居民自觉履行

1、工作计划。 1分

2、工作职责分工。 1分

3、会议制度及会议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并附照片。 2分

4、与业主签订的环保公约。3分

15

环境监督机制5分

1.社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对社区的环境管理进行评议

2.环保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

3.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在社区内公布

1、环保监督员名单 1分,评议记录。 1分

2、环保部门检查指导记录及照片。 1分

3、每次公示的原始材料及照片。  2分(1次/半年)

16

环境管理水平4分

1.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2.在解决社区环境问题方面取得实效

3.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的满意率≥85%

1、设有环保投诉电话。 1分

2、社区解决环境问题记录。 2分

3、现场问卷调查。1分

17

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5分

1.企业排放的水、气、声、固体废物符合环保要求,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2.社区管理机构可以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物进一步减排的协议,并予以公开

1、社区内企业单位名单。 1分

2、环保部门对社区内排污情况的有效材料。 1分

3、有与企业签订的环保公约。 2分

4、公示的材料及照片。 1分

18

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6分

1.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使用清洁能源

3.污水得到集中处理

4.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5.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餐桌污染

6.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一次性木筷

1、饮食服务业单位名单。 1分

2、现场抽查。 3分

3、有投诉记录扣0.5分,重复投诉扣1.5分。 2分

公众参与

35分

19

环保宣传教育13分

1.按照要求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社区内建有较高标准的永久性环保宣传栏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换。

2.在社区文化中心设立环保角,有环保报刊杂志和书籍

3.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

4.社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应符合国家绿色学校标准

1、环保进社区活动记录及照片。  1分

2、环保宣传栏出刊的原始材料及照片。3分(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少一次扣0.5分

3、社区有10面以上、小区有5面以上环保宣传牌。 3分(少一面扣0.5分)

4、环保书籍5本以上。 1分

5、征订全年环境报刊的发票复印件。  2分

6、环保讲座每年两次以上,有讲座的讲稿、签到单及照片。 2分

7、社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环境教育有一所以上区级以上“绿色学校”。 1分

20

保障环境权益6分

1.开展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的地方,社区应在固定的地点每周公布当地的空气污染指数

2.社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定期主动公开环保信息

3.社区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受理居民环保投诉

4.社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或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5.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1处以上的噪声显示屏

1、看现场及每周公示的记录本。  1分

2、每年两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情况。 1分

3、咨询活动及受理投诉记录及照片。 1分 听证会记录本。 1分

4、设置1处以上的噪声显示屏。 2分

21

履行环保义务10分

1.社区居民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如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少用一次性制品、多用再生制品,选择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等

2.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各项环保活动

3.每年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社区环保中的作用

4.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环保活动,并有环保行动计划

1、设有公民环保行为规范牌,1块以上。2分

2、组织环保活动,每年3次以上有活动方案及照片。 3分(少一次扣1分)

3、有绿色家庭评比标准,评比通知、表彰决定及授牌。 2分

4、有环保志愿者名单,活动计划及活动记录、活动照片。

3分(每年3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

22

承担环保责任3分

1.对社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

2.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3.向政府提出保护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改善社区环境质量,促进社区环境问题的解决

1、有污染源监督记录。 1分

2、举报记录。1分

3、建议和意见记录。 1分

23

资源回收利用3分

1.社区内分别设立收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垃圾箱并有明显标志

2.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并能长期坚持正常运作

3.社区定期定点开展资源回收,回收物品包括废报纸、废金属、废家用电器等

1、设有垃圾分类箱。 2分

2、现场查看。 1分

24

考核资料5分

1、考核资料规范有序。 5分

注:180分以上可申报为县(市)区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由县(市)区命名。290分以上可申报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由福州市命名。

395分以上可申报省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由省环保局命名。4、已创建的“环保模范小区”均为安静小区

附件2:

福州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申请表

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名称

 

社区位置

 

人口(人)

总户数(户)

常住户数(户)

占地面积(m2

 

 

 

 

以下内容请填写数量(个)

学校

商店

工业

企业

餐 饮

娱乐业

肉菜

市场

医疗

机构

停车场

垃圾

处理站

 

 

 

 

 

 

 

 

联系

方式

社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社区自评情况

A.基本条件( )项达标

B.环境质量( )达标

C.环境建设( )达标

D.环境管理( )达标

E.公众参与( )项达标

总达标项数

 

补充说明

 

县(市)区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社区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社区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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