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2-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2-09-1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2〕547号
- 发布日期:2012-09-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
文件 |
榕环保〔2012〕547号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是福州生态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原绿色学校创建基础上的延续、提升与拓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构建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广大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2012年度福建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宣〔2012〕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市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直接向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各县(市)区中小学向所在县(市)区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申报学校填报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审批表,提交反映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全过程和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多媒体或影视资料等)。
各县(市)区的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对县(市)区申报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候选单位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进行推荐。
二、评估表彰
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进行考核,按《评估指标》评估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验收合格的学校,进行命名表彰。
三、资格认定
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资格自命名文件发布之日计,时效期限为4周年。
原市级绿色学校须经创建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检评估后确认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
四、申报时限
请各县(市)区将申报和推荐材料于2012年10月12日前上报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办公室。
附件:1、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管理规定
3、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指标
4、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审批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抄 送: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宣教中心,存档(1)。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1:
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自勇(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敬水(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赵志刚(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陈 颖(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
陈向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
陈秀奇(市教育局德育处)
附件2:
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落实《全国环境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对人类环境和发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公众环境素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其逐步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
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是福州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原绿色学校创建的基础上延续、提升与拓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构建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的《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为我市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环境友好型学校的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制定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命名、表彰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宣教处。
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县(市)区级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领导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环保局主要领导人担任负责人,指导、协调辖区创建工作(评选、命名、复检等工作)。
第四条 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教育切实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学校可设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指导师生有效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2、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使学生切实掌握有关环境保护的知识,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接受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3、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境保护活动。学校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普及率达95%以上。
4、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学校清洁优美,可绿化面积得到绿化,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第五条 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评选、推荐
1、市领导创建小组依据本办法第四条拟定市环境友好学型校评估指标,为评选依据。
2、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评选,是在各县(市)区级环境友好型学校评选基础上开展。连续、全面、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并获得县(市)区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称号的学校,通过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3、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评估指标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对合格者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5、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每年评选验收一次,有效期为4年。
6、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环境保护厅和教育厅推荐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第六条 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命名、表彰与奖励
经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的环境友好型学校由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命名、表彰和授牌。
第七条 环境友好型学校的管理与复评
市级环境友好学校每年须根据评估指标和有关规划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市、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对未达到评估指标要求的,将限期整改,如果仍未达标,将取消荣誉称号。
对已获得原市级绿色学校的单位,经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检通过的确认为市环境友好型学校。
第八条 附则
有关相应的条款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指标
项 目 指 标 |
信息来源 |
评 估 指 标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组 织 管 理 (20分) |
领导重视 (13分) |
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 |
1、学校成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师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外有关人士、校内各有关部门成员、教师组成。(2分) 2、将环境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有检查、有督促措施,有总结[包括环境教育的文件和学期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课外活动的计划与总结]。(8分) 3.各类资料管理有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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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4分) |
巡视校园 |
4、有环境教育宣传栏,各班墙报有环保内容,营造节能减排校园环境文化。(1.5分) 5、校园有永久性的环保宣传标语,广播站、图书室、阅览室有环保宣传教育内容,有一种以上地方校本环境教育教学参考书。(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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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3分) |
学校师资 培训计划 |
6、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1.5分) 7、校内组织教师开展有关环境教育的研究和活动。(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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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内 教 育 (12分) |
课堂渗透(6分) |
各科教学计划、教案、学生座谈 |
8、在中小学相关课程进行环境教育渗透,幼儿园在各种教育活动中渗透环境教育内容。并注重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适当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教育内容。(4分) 9、渗透内容正确、结合贴切、学生反映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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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课程(4分) |
学校相关活动方案、学生座谈 |
10、报告会、团队活动、少先队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等适当安排环境保护内容,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2分) 11、中小学每学年开展环境专题教育, 小学、初中不少于12课时,高中不少于8课时。幼儿园在各类游戏活动课中有机结合环境教育。(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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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2分) |
选修课教案、讲座资料 |
12、每学期有二次以上环保选修课、讲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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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外 教 育 (20分) |
小组活动(10分) |
活动计划、参与活动、总结 |
13、成立各种环保活动小组并配备辅导教师。(3分) 14、结合“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植树节、爱鸟周等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5分) 15、各项活动有方案、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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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0分) |
活动记录、师生座谈 |
16、组织学生动手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劳动。(2分) 17、组织学生搜集环保信息、整理编印环保小资料报(卡)。(2分) 18、组织学生参加社区环保宣传、调查、监督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3分) 19、学生参与环境教育活动的普及率1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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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成 效 (44分) |
环境意识(12分) |
师生问卷测试 |
20、中学地理、生物、化学、物理及小学思想品德、语文、自然、社会等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班主任环保知识问卷(答)测试合格率100%(6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21、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大班)环保知识问卷(答)测试合格率100%(6分);90%(3分);80%(1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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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为(14分) |
巡视校园、学生座谈、 |
22、具有维护清洁环境的自觉意识,节水、爱水、无吸烟、无乱丢、无乱吐、无乱写、无乱画行为,不高声喧哗,不破坏绿地,无折枝毁木迹象,自觉节约、回收资源。(6分) 23、校内实行垃圾分类。(2分) 24、积极向家庭和社会宣传环保,学校后勤部门、师生员工家庭自觉使用环保产品。(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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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6分) |
查阅获奖证书 |
25、学校、教师环境教育的论文、总结、经验、教案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表彰、奖励3篇以上(含3篇),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5篇以上(含5篇)。(3分) 26、学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环保活动获县(区)以上(含县区级)奖励3人次以上(含3人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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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12分) |
观察校园、实验室、沟渠、烟囱、垃圾池、噪声源、课室、饭堂、厕所及师生员工交谈等 |
27、学校有制定节能减排环保公约。(2分) 28、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实验室的污染源有管理办法和措施,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校内生活污水有治理,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水分离设施。(5分) 29、校园管理有节水、节电措施;课本、纸张循环利用;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回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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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园 环 境 (4分) |
校园绿化(2分) |
巡视校园 |
30、校园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能得到绿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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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2分) |
巡视校园 |
31、校园净化、课堂整洁,饭堂符合卫生标准,厕所干净、无臭味。(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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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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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获奖证书或发表刊物 |
32、学校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4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3分);获市级环境教育先进单位(2分)。 33、学校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3分);获省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2分);市级环境教育先进个人(1分)。 34、教师论文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以上环境教育奖项或在国 家级专业报刊发表(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5、学生在全国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3分) 学生在全省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2分) 学生在全市各类环保活动中获奖。(1分) 36、创建活动软件资料有电子档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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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基本分为100分,加分32分,总分132分。
2、所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4:
创建福州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审批表
学校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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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 ||
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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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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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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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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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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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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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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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然情况 主要开展的活动 |
附后 | ||
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
市环保局、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 1.自然情况、主要创建活动等申报材料附本表单后; 2.本表单不要与附后的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存放); 3.申报材料在标题上方标注市、县(区)和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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