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9-2016-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6-08-29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宣教中心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6〕126号
  • 发布日期:2016-08-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宣教中心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6〕126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08-29 00:00

榕环保综〔2016〕126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省环保宣教中心开展关注
“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环保宣教中心《关于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的函》(闽环保宣函〔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和各级领导、服务相对人、在校学生等人群关注“福建环境” 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环境”新浪微博(以下简称福建环境“双微”),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汇总后报我局。

 

联 系 人:王小娟

联系电话:87327920,87327921(传真)

 

附件:省环保宣教中心关于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的函(闽环保宣函〔2016〕3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官方微信、 微博的函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2015年9月21日,省环保厅正式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福建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环境”新浪微博。开通以来,省环保厅充分应用“互联网+”的集群效应,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实现福建环境微宣传影响力和形象,社会反应良好。为此,为进一步扩大福建环境“双微”影响力,现号召开展关注“福建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环境”新浪微博(以下简称福建环境“双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号召全省环保系统人人关注福建环境“双微”

  福建环境“双微”是福建省环保厅唯一面向公众宣传的官方自媒体,也是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对外宣传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起着环境保护微宣传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此,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含非编聘用人员)均要关注福建环境“双微”,并通过系统内各级组织积极倡导退休老干部也关注福建环境“双微”。

  二、号召全社会关注福建环境“双微”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主流媒体平台和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等相关宣传渠道面向全社会大力推广福建环境“双微”,尤其要将抓好各级领导、服务相对人及在校学生等“关键少数”与面向社会“关键多数”的宣传推广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福建环境“双微”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三、做好环保系统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汇总统计工作

  2016年9月15日前,请各地区、单位将环保系统内及社会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汇总上报至省环保宣教中心。其中,环保系统内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请各地区、单位填写《各单位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并上报;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推广福建环境“双微”情况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另行上报。

  省环保宣教中心将于2016年9月下旬通报各地区、单位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

  联 系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3571293  83571295(传真)

  邮寄地址:省环保宣教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各单位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汇总统计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组

附件

各单位关注福建环境“双微”情况汇总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在岗人数

(含非编聘

用人员)

关注微信情况

关注微博情况

备注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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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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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名单单列;

2.各县(市、区)名单由设区市环保局统一汇总上报;

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名单表格单列。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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