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05-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5-05-19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5]127号
- 发布日期:2005-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环保局
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5]12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然〔2005〕13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是生态市、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也是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应积极学习马尾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经验,以闽江、敖江流域沿岸乡镇,以及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榕委〔2000〕28号)纳入的12个县域次中心镇,18个特色镇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力争今年内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2、参照国家、省环境优美乡镇的指标标准,我局正在制定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并将于近日下发。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材料,请于
二○○五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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