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06-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6-06-07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6]156号
- 发布日期:2006-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6]15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中,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省、市环保局都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并列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也都明确将建设环境优美乡镇作为改善流域水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市从2004年启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以来,已有马尾区马尾镇和晋安区岳峰镇先后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局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创建工作。
2、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参照国家、省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指标标准,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创建不同层级的环境优美乡镇。要指导创建计划,分阶段实施,重点突破。闽江、敖江、龙江流域的县(市)区必须推荐1-2个乡镇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评选,2-3个乡镇参加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评选,其余的县(市)区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的评选活动
3、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指导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引导各乡镇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帮助乡镇因地制宜编制环境规划,重点解决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督促指导乡镇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镇环境状况。
4、全面完成2006年度的创建和评选任务
请各单位在
联系人:自然保护处 周亮进;联系电话:83363584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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