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10-000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1-08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现场考核验收若干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0]603号
  • 发布日期:2010-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现场考核验收若干事项的通知
榕环保[2010]603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0-11-08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
现场考核验收若干事项的通知

 

榕环保[2010]603

 

晋安区、马尾区,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闽环然函〔20103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1112129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请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时间安排,通知各有关乡镇、村,认真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工作。现将现场考核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以乡(镇)容乡(镇)貌、村容村貌,环保设施,环保工作站,环保宣传、公园绿地为主。

二、申报材料

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必须按“请示、批复,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格式有序编排,要有封面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时间安排

11112:马尾区

21116-17日:长乐市

31118-19日:福清市

41123-24日:罗源县

51125-26日:永泰县

61130-12月1:连江县

7122-3日:闽清县

8127-8日:闽侯县

9129:晋安区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闽环然函〔201030号)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闽环然函〔201030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局对辖区内2010年度申报验收的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开展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通知》(闽环保然〔200513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087号)要求组织验收,并于20101210将考核验收结果及相关创建材料一式2份报我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二、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5%。在现场抽查中,若发现抽查数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村)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地区本次省级生态创建申报的审议资格,并在下一年暂停受理该地区省级生态创建的复核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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