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10-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1-08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现场考核验收若干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0]603号
- 发布日期:2010-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
现场考核验收若干事项的通知
榕环保[2010]603号
晋安区、马尾区,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闽环然函〔2010〕3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
一、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以乡(镇)容乡(镇)貌、村容村貌,环保设施,环保工作站,环保宣传、公园绿地为主。
二、申报材料
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必须按“请示、批复,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格式有序编排,要有封面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时间安排
1、
2、11月16-17日:长乐市
3、11月18-19日:福清市
4、11月23-24日:罗源县
5、11月25-26日:永泰县
6、
7、12月2-3日:闽清县
8、12月7-8日:闽侯县
9、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闽环然函〔2010〕30号)
二○一○年
附件:
闽环然函〔2010〕30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开展省级生态乡镇、
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局对辖区内2010年度申报验收的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开展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通知》(闽环保然〔2005〕13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08〕7号)要求组织验收,并于
二、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5%。在现场抽查中,若发现抽查数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村)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地区本次省级生态创建申报的审议资格,并在下一年暂停受理该地区省级生态创建的复核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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