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10-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2-2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生态村考核抽查及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0]675号
  • 发布日期:2010-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生态村考核抽查及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榕环保[2010]675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0-12-21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生态村考核抽查
及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榕环保[2010]675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州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榕环保[2010]4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榕环委办[2010]1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1228 日至201118择期开展2010年市级生态村考核抽查和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小组商定。请各地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生态村抽查

(一)抽查数量

申报市级生态村数量在25个以下的,抽查2-4个;在26-50个的,抽查5-8个;在51个以上的,抽查9-15个。

(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村容村貌,环保设施,环保宣传栏、休闲绿地、农田环境等。

(三)材料审核

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必须按“请示、批复,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格式有序编排,要有封面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检查

(一)环保站建设

1、检查内容:“六个有”规范化建设:有环保工作站牌匾、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有村(居)社区环保专干名册、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环保工作机制、有环保工作档案。

2、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和图片档案检查。

(二)资金检查

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站开办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三、分组安排

1、第一组:晋安区、马尾区

组长:柯发祥副书记

成员:潘丽锋(联络员)、周亮进

2、第二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组长:林自勇纪检组长

成员:叶大仕、林晶(小)(联络员)

3、第三组:闽侯县

组长:任义文副局长

成员:蔡雪冰(联络员)、曹建利

4、第四组:福清市

组长:赵炳荣副局长

成员:刘海术(联络员)、姚鹏峰

5、第五组:长乐市

组长:汪家升副局长

成员:方有恒(联络员)、翁笑艳

6、第六组:罗源县

组长:陈保建副调研员

成员:郑彩红(联络员)、陈缨

7、第七组:连江县

组长:蔡芹副调研员

成员:王小娟(联络员)、金致凡

8、第八组:闽清县

组长:包定贞处长

成员:赵志刚(联络员)、黄梅芳

9、第九组:永泰县

组长:刘用凯院长

成员:詹华晖(联络员)、李耕

四、其它事项

1、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只涉及三级环保管理机构检查,其它县(市)区检查包括市级生态村抽查和三级环保管理机构建设检查。

2、市级生态村抽查由各地提供名单后按比例随机抽取。《福州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文件可在局网站下载。各组高工负责该组所有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材料统一复核时间初定于201111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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