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14-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4-02-12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4〕40号
- 发布日期:2014-02-12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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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环保综〔2014〕40号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然〔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内涵,在继续推进国家生态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内村镇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指标的要求抓好村镇建设,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国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村镇开展创建工作。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指标(试行)》(闽环保然〔2014〕4号)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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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4年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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