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8-2015-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5-07-1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5〕263号
- 发布日期:2015-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环保〔2015〕263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
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
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闽环保然〔2015〕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编制要求。
二、请各地在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巩固和深化创建工作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乡镇先行启动规划编制和创建工作,示范带动本地区的生态创建提档升级工作。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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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5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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