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04-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4-09-2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4年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4]126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4年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2004]126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4-09-21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04年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2004]126

 

各区环保局、福清市、长乐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我市环境噪声质量,做好2004年环境噪声达标区巩固提高工作,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城考”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于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类环境噪声(固定噪声源、区域环境噪声、交通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年度监测任务。对噪声超标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确保90%以上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

二、各单位应于11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04年巩固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计划;

22004年度环境噪声达标区复核验收申请报告、达标区巩固提高工作总结(要求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围绕达标区巩固工作,充分总结今年环境噪声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和意见建议);

3、环境噪声达标区情况统计表、固定噪声源一览表、建筑噪声一览表、社会娱乐场所一览表、环境噪声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环境噪声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噪声信访工作一览表、达标区噪声网格监测情况表;

4、固定声源、建筑噪声、区域网格监测、交通噪声监测资料;

5、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布点图,固定声源、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我局将于12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和部分监测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和验收。

四、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9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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