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05-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5-11-2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5]261号
- 发布日期:2005-11-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5]26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卫生局:
现将《福建省环保局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的通知》(闽环保控[2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整改措施于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卫生局要通过此次检查督促辖区内未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实施集中处置。
联系人: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蔡雪冰(87115821,传真83313752)
市卫生局医政处 林玉燕(13600888713,传真83329175)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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