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07-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7-04-16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7]131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07年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13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市原有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已不能满足国家要求,需作进一步调整。今年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巩固原有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通过巩固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dB,区域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现就继续做好今年噪声达标区巩固和扩建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
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固定噪声源(包括企事业单位噪声、饮食娱乐业场所噪声)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对超标噪声源下达限期治理或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达标。
三、10月底前完成“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监测档案,提出“噪声达标区”建设报告,并上报“噪声达标区”验收申请报告。
四、11月份市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申请报告,组织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给予命名。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上述要求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