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07-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7-08-1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7]244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244号
来源:福州市环保局 时间:2007-08-10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244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排污收费监理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流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对交界断面和饮用水源地要加密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出现异常的,要及时组织分析,排查原因,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快建制镇水源保护划定和县级以上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开展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落实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完成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整治。

三、加强闽江、敖江和龙江流域整治。各流域要按照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整治项目,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制革及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和岸边堆积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五、加强应急防范,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安排好应急人员、车辆和仪器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附件: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控[2007]49号)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汛期
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环保控〔200749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712,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近期又陆续下发《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95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控〔200748号)。针对我省持续干旱,部分地区饮水困难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现将总局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水质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各地要加强对重点流域、河流的水质监测,增加敏感河段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频次,并发挥各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出现异常的,要及时组织分析,排查原因,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二、加强水源保护,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加快建制镇水源保护划定和县城以上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请当地政府按省政府要求,落实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完成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整治。

三、加强流域整治,切实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各流域要按照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整治项目,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闽江、九龙江流域,要加强对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解决。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河流水流减少的情况,要积极会同水利、电力等部门加强对水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其保障必要的下泻流量,确保河流具有足够的生态需水量。

五、加强应急防范,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安排好应急人员、车辆和仪器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  保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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