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09-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08-08
- 标 题: 关于做好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315号
- 发布日期:2009-08-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31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监管,现将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
为掌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行业现状,各县(市)区环保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辖区内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去向进行摸底调查。辖区内现有的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的企业,应重点深入调查,掌握其经营性质、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拆解产物去向等情况,并填写《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调查表》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调查表》,于
二、加强日常监管
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将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确保拆解处理企业拆解方法符合有关环保要求,拆解产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理,防止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流入市场再流通。
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现有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涉及废印刷电路板、废阴极射线管等危险废物的应提供或委托给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无序拆解污染环境。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与本级财政、贸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
要通过本次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子废弃物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推进我市两级环保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工作水平。
联系人:林钊慧 电话:87115821
附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调查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调查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八月八日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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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方式 (小商贩回收、回收企业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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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产品数量及去向 (当地拆解场拆解、流入二手市场或小商贩自行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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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产物去向 1、 电子线路板 2、 阴级射线管 3、 制冷剂 4、 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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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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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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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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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方式(手工、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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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拆解处理能力(万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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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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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处理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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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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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产物去向 1、电子线路板 2、阴级射线管 3、制冷剂 4、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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