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10-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2-10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禁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0]209号
- 发布日期:2010-12-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0年“禁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0]209号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禁煤”工作成果,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福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榕环保[2009]29号)和《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建成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的通知》(榕环保〔2010〕272号),结合我市日常“禁煤”工作实际,开展2010“禁煤”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全部;晋安区三环路以内区域;马尾区
二、检查方式:
检查以查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现场重点检查:1、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集散地、销售点和加工点的取缔情况;2、饮食服务业炉灶改用清洁能源进展及冬季流动摊点燃煤炉灶取缔情况;3、检查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进展情况;4、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情况。
三、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
2、检查人员:
第1组:16日 仓山区 17日 鼓楼区、台江区
组长:蔡芹副调研员
组员:祁明峰、张纯灿、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鼓楼、台江、仓山区各1位同志
联络员:张纯灿 13705931970
第2组:16日 马尾区 17日 晋安区
组长:张鼎萍副支队长
组员:李子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晋安、马尾区各1位同志
联络员:李子萌 13850101911
四、有关事宜
检查车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安排。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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