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10-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0-12-17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0]219号
- 发布日期:2010-12-1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榕环保综[2010]21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近年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确保了我市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近期,我局在日常环境检查中发现个别废品收购站存在收集、贮存、处置少量医疗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从事医疗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单位的环境监管,切实督促相关医疗单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完善并落实好各项制度规定,防止医疗废弃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它污染环境的行为,严禁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确保医疗废物能够得到规范、安全、全面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特此通知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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